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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线割伤路人脸放飞人判赔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52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萧萧)市民祖某放风筝的风筝线,割伤了路人孙某的面部,被孙某告上了法庭。宣武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祖某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3万元。

  去年3月15日,北京某技工学校18岁的学生孙某,骑自行车从菜市口南大街西侧由北向南正常行驶时,适逢家在附近的祖某在前方放风筝,不料风筝落在电线上,当祖某收线时孙某正好骑行至此,风筝线将骑行中的孙某面部下颚及两侧割伤。事发当日,祖某的母亲及妻子先后
带孙某到附近医院和北京口腔医院看病,花医疗费200元左右。孙某被诊断为“面部线割伤”,且无法通过手术整容。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认定的差距太大,宣武区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祖某在不适当的时间、地点、场合放风筝,致使孙某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虽然祖某已对孙某就医的医疗费予以赔偿。但孙某因容貌毁损给将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祖某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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