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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原处长因挪用公款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6:2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包头5月16日消息(记者李国林包头台记者张剑)近日,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机关工委书记兼机关事务处长李洪波,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用于购买彩票和赌博,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李洪波于1999年7月30号代表机关事务处将原包头钢铁学院校址租给包头宏昌学校,租期4年,租赁费、供热费合计552万元。这笔费用部分由机关事务处的财务人员收回外,其余
382万元费用全部被李洪波以机关事务处普通行政收据和打白条子形式从包头宏昌学校领走。他所挪用的公款大部分用于购买彩票和体育彩票,少部分用于赌博和家庭个人花销。2004年5月12号,李洪波向机关事务处归还3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洪波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国有公司应收租赁费、供热费共计382万元,并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中352万元不能退还,依法应予以严惩。但他作案后能够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投案,并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规定。所以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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