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公布 禁收邮寄费照相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6:38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13日,湖北省物价局公布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防伪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时,申领、换取每证10元;丢失补领每证20元;加快制证(7天之内)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考虑到制作成本提高等因素,公安机关对申领或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省物价局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凡违反规定乱收费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记者谢慧敏、实习生徐鹏、通讯员杨城、王幼予) 来源:湖北日报(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