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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罪犯盗割通信电缆获取非法利益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6:44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5月16日电 为获取非法利益,赵宗启、赵宗旺、杨永东3人先后7次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结果被判重刑。

  2004年11月8日至2004年12月2日,犯罪嫌疑人赵宗启、赵宗旺、杨永东先后在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董家湾村、拦隆口镇西岔村、西宁市第九中学等地疯狂作案,盗割青海省电信公司西宁市电信分公司架空市话通信电缆共计1316米,给西宁市电信分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5万多元,间接损失近30多万元。 作案后3人将盗割的通信电缆焚烧后,运至西宁卖给在西宁市开废品收购站的郭生贵。其获得的赃款,3人已全部挥霍。

  2005年4月19日,湟中县人民法院根据以上事实,判处赵宗启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赵宗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杨永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收购铜丝参与销赃的郭生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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