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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给失足孩子悔改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7:02 新民晚报

  ——卢湾检察院实施未成年人“诉前考察”的故事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很多涉案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如采用监禁或羁押措施,不仅不利于教育和挽救,而且还会受成年人犯罪影响,产生“染缸效应”。为此,本市检察机关贯彻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探索“诉前考察”制度,在审查起诉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给予3~6个月的帮教考察,根据其综合表现
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里是卢湾检察院实施“诉前考察”的一个小故事。

  诉前考察“飙车族”偷车有悔意

  17岁的小阮曾是一名驰骋街头的“飙车族”,酷爱摩托车,又迷恋飙车,这令他难以抵挡诱惑。一年前,他看中了别人的车,结果,在作案时因为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

  案件移送到了卢湾区检察院未检科,经办检察官发现,小阮上过职业学校,现在已经辍学,闲散在家,无事才生非。单看这次盗窃金额,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如果对他实施“诉前考察”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小阮犯罪对他父母的打击很大,小阮的父亲为了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儿子,干脆辞去了收入颇丰的工作,这让检察官深为同情,

  而小阮的一句话,让检察官对帮教这个少年有了信心,小阮说:“在公安局的两天,我终身难忘,请你们看我的实际行动!”看到小阮说话的眼神,检察官决定试用“诉前考察”。

  免于公诉人见人爱成服务明星

  “诉前考察”开始了,检察官与社工常常跟小阮谈心,安排他参加公益劳动,列席入团仪式。渐渐地,小阮好像变了一个人,他给检察官写了这样一封信,信里说:“看到新团员们宣读入团誓言,我觉得自己很丢人,我悄悄许下了一个心愿,希望不久的将来,我也能骄傲地站在上面……”检察官马上为小阮送去了热情的鼓励。

  不久,小阮在一家外资企业找到了工作,他肯钻研业务,勤学外语,生活工作有动力,整个人看上去特别朝气蓬勃,这让他成了企业里人见人爱的服务明星,因为表现出色,单位准备送他出国培训。

  去年8月,小阮结束了3个月的考察期,卢湾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听到这个消息,小阮很激动:“如果当初被起诉,我就没有今天。”

  如今,小阮依然酷爱摩托,他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摩托车,并考出了驾驶执照,他说:骑自己的车,心里特别踏实!本报记者姚丽萍通讯员吴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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