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交了又另交电费,高校乱收费巧立名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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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7:04 南京报业网 | ||||||||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曾璐报道高校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时有发生,多收重修费、多收住宿费、学生退学不按规定退还相关费用。记者获悉,前不久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 重修费多收550元
南京某高校江宁校区收取大二学生重修费100元/学分,而且无论分数多少,必修还是选修都必须要交。为此,学生将此事反映到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经过检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与该校联系协调,校方表示将多收款退还学生,随后将多收的550元退还给举报人。按教育部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住宿费交了再另交电费 “同样是收900元一年的学生公寓,人家是住6个人还有卫生间,我们却要挤12个人,这样的收费合理吗?”“国家和省规定住宿费800~1200元/学生,我们学校住宿费每学年1500元,而且没有按文件规定给学生一定的电量,都是收费的。”在物价部门的投诉网上,不时能看到这样的内容。目前,物价部门现已根据举报内容立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不按国家规定和招生简章中注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学校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4版《民生通道》)(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