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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管住花心干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0:00 温州都市报

  首先应该肯定,南京市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问题是,政府能否通过权力来干预干部的个人婚姻?

  我们不妨稍作分析:如果某位干部婚变真是由包“小蜜”或者婚外情而引起,他们在书面报告的时候会主动向组织“说清楚”吗?如果他们能有这种觉悟的话,恐怕一开始就不会去包“小蜜”、搞婚外情,也就不可能会出现婚变。看一下近年来“落马”的官员,栽在
女人石榴裙下的似乎并不占少数,但直到案发后,又有几个人向组织汇报呢?如此看来,政府要求干部“自曝家丑”只能是一厢情愿罢了。

  退一步讲,即便真有个别干部主动将婚变的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得很清楚,政府又能拿什么去干预呢?通过权力干预让二者破镜重圆还是游说双方各奔东西?作为一任政府,在某位干部既成事实的婚变面前,总不至于去当一个家庭“和事佬”,让一个忠贞女子去和一个包着“小蜜”的干部破镜重圆吧?再说,政府想“和事”也未必就能和成啊,你能管得住干部,却未必能管住干部“心死”的妻子,即便政府通过一些特殊的手段帮干部留住了婚姻,但却未必能留住覆水难收的爱情,如此事后干预又有何用呢?

  权力干预不是“婚姻之锁”的万能钥匙,这一点,南京市政府应该明白。是工作上的问题,理当由政府来管理;是婚姻上的纠纷,理应属于《婚姻法》的范畴。

  如何做?对症下药。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做到未雨绸缪,经常开展思想作风教育以及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从思想上干预干部的生活,让他们意识到自己肩上不仅有工作责任,还有家庭责任。当然,还应该加大对生活作风不检点干部的打击力度,让他们为自己所制造的不和谐因素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才是治本之策!刘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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