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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质量将写入购房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4:22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精装修质量将写入购房合同,若精装修变成“次装修”,购房者将能根据规范的合同向开发商索赔。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本市将起草《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法》,以规范精装修住宅。

  据建筑专家介绍,目前,被人们挂在嘴边的“精装修”指的是“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
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通常被称之为“精装修”。但现在一些精装修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质量差、设计方案单一、装修材料不环保、开发商偷梁换柱等一系列问题,使人们对省力的精装修有着一定的恐惧心理。

  今年“两会”期间,北京市政协委员诸平就提出了“关于加强对精装修成品房质量进行监督的建议”的提案。市建委表示,此次起草的《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法》一方面针对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规范住宅精装修市场。同时在现有国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实际情况,在住宅装修方面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另外在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对装修选材、质量、环保等方面的约定,避免交房后由于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针对质量问题所造成损失的估价难、赔偿难的问题,同时制定出《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

  作者: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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