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司机缘何杀人不偿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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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7:1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震平)“摩的”司机王保国5月9日凌晨被一名手持匕首的男子抢劫,反抗中慌乱的王保国用歹徒的凶器,捅了其四刀后逃离,第二天,得知该男子已死亡的王保国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向公安机关自首。 垃圾堆上发现男尸
5月9日早上7时30分,孙家湾村的村民突然发现在村南的一个垃圾堆上有一名男子仰面躺着,走近一看,这名男子浑身是血,身上有四处明显的刀伤,村民立即向辖区的大明宫派出所报警。 经民警现场勘察,死者系腹部刀伤出血过多致休克死亡,死者上衣口袋有130余元现金及一个通讯录,民警根据调查查明死者是来自山阳的38岁男子朱某,暂住在孙家湾村附近。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分析,死者死亡前有搏斗痕迹,但身上财物没有丢失,而且死亡地点也不是第一现场,是劫杀?仇杀?一时案件调查陷入困境。 “神秘电话”道出真相 就在这时,大明宫派出所民警接到一个匿名电话,遮遮掩掩地咨询,“如果有人遭到抢劫,并且夺刀把人捅伤怎么办?”民警立即感到这个电话和“5·9”凶案有重大关联,马上对打电话的人做思想工作,要求见面说明情况。 当天,民警见到了从事摩托车营运的王保国,听到民警说人已经死亡,王保国更加害怕,经过民警反复做工作后,他才慢慢说出了真相,死者朱某确实被他捅了几刀,但他是因为自己被朱某抢劫时慌乱中在反抗时捅下去的,后来他回到家,越想越害怕,在家人的鼓励下才主动投案“自首”。 为了搞清5月9日凌晨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11日晚,民警带领王保国指认现场,并且模拟整个事件的每个细节,初步判定这是一起因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者死亡的案件。 正当防卫免刑罚 昨日记者见到了王保国,回忆起5月9日凌晨的一幕他仍心有余悸。他回忆说,当时他在西影路附近准备骑摩托车回家时,一男子说给15元让到北郊去一趟,当走到孙家湾村一个垃圾堆附近时,王保国嫌路太黑不愿向前走了,谁知该男子下车突然从腰间抽出一把匕首,并且拔掉摩托车钥匙。 男子用匕首顶住王保国的脖子,从其口袋中抢走30元现金,随后,又让王保国蹲在地上,男子一手将匕首放在地上,并从王保国身上搜出手机和一些零钱放在地上准备拿走,看到劫匪将凶器放在地上,王保国用手中的摩托车头盔将其砸倒在地,两人扭打起来。这时,那男子突然拾起地上的砖块准备砸向王保国头部,而王宝国摸到身边的匕首,慌乱中刺向了该男子,随后在双方的扭打中,王保国又连续刺了几刀,自己也受了伤。看到无法得手,歹徒爬起逃跑,王保国也向相反方向跑开。 对于此案件,未央警方进行反复研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对王保国不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