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多次强暴十七岁女生 逼迫女方写情书拍合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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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9:07 新华网 | ||||||||
本报讯 (张国清 东亚记者 姜斌 实习记者刘翔翼)杨某在多次强暴一名17岁女学生后,又害怕被害人报案被公安机关抓捕,他便逼迫女方写情书,照相合影,有意制造成“恋人”的假象,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5月16日,九台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 处对象被拒 多次强暴女中学生
今年32岁的杨某是九台市营城镇农民。2004年7月5日19时许,杨某发现本村17岁的中学生晓月(化名)一个人在家,便顿生歹念。杨某提出要与晓月处对象,晓月回答说年纪还小不想。聊了一会儿,杨某提出要与晓月发生性关系,晓月不同意并骂了杨某几句。杨某说:“你不同意我就杀了你。”还扬言要杀晓月全家。杨某打了晓月两拳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2004年7月10日,杨某又威逼晓月到他家中,将晓月用绳子捆绑起来后将其强暴。2004年7月初至10月间,杨某先后4次以暴打、威胁和捆绑等手段,把晓月带到九台市土们岭镇、九台市西营城镇、吉林市等地,强行和晓月发生性关系多次。 为躲制裁,威逼写“情书”“合影” 2004年10月3日20时许,晓月的邻居赵某看见杨某拽着晓月上了一辆绿色轿车后离开。杨某把晓月带到吉林市北极街一处平房内,威逼晓月住了5天。在这期间,杨某强迫晓月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杨某知道自己所为属于犯罪,为不受法律追究,他想出一个主意。他逼迫晓月按照他的口述写情书,杨某把写完的情书保存起来。情书写完后,杨某让晓月跟他去照相,晓月不答应,杨某就打晓月。晓月被逼无奈只得跟杨某在一家照相馆合影。随后杨某对晓月说:“有了情书和照片作证据,就可以证明咱俩有恋爱关系,这样我就不怕被公安机关抓住,就是抓进去也得把我放了。” 杨某先后4次逼迫晓月写下“情书”,还经常威逼晓月和他在本村的大道上散步,让村民知道他们正在处对象,有意制造恋爱关系的假象。 女学生逃离魔爪后报案 2004年10月9日5时许,晓月在吉林市被杨某威逼住了5天后,趁杨某不注意逃回家。晓月看见面容已憔悴的母亲,母女二人抱头痛哭。晓月的母亲李某发现女儿不但身上有多处受伤,而且已怀孕。在母亲的追问下,晓月说出杨某多次强暴她的真相。母亲知道实情后,气愤至极,和晓月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晓月在九台市医院做了引产。 犯罪嫌疑人以强奸罪被判13年 九台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2004年10月12日21时许,晓月与其母亲引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吉林市北极街一平房内把杨某抓获。经突审,杨某交代其犯罪事实经过。次日,杨某被刑拘。 九台市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杨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并致其怀孕引产的后果应依法惩处,以犯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