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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工享受工伤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9: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为有效维护因工重残农民工的权益,日前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规定,对于跨省或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并由农民工自主选择。

  据了解,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待遇支付标准按照统筹地区每年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伤残农民工发生事故
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患职业病的伤残农民工,一次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在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1至4级伤残农民工已按月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不再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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