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泼伤空姐遭治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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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14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赵长进 高升 记者 李子俊)昨天下午,一中年男子因在飞机上辱骂空姐,并用开水将其烫伤,遭到机场公安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据了解,这也是禄口机场警方处理的首起乘客因为在飞机上侮辱乘务人员,被治安处罚的案件。 当天下午,某航空公司一班由长沙飞往南京的飞机起飞半小时后,机上乘务员开始向旅客分发食品、饮料和茶水。当乘务员小王服务到旅客周某座位旁时,水壶里的水不巧用完
机场警方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随后,警方依据条例对周某进行了治安处罚。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