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变性人不离婚也可手术变性,市中院改判高婷婷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1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山东变性人高婷婷状告东方医院拒不履行合同一案落下帷幕。昨天,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东方医院赔偿高婷婷损失5万元。该院认为,变性人不离婚也可做变性手术。

  今年30岁的高婷婷是山东莒县人。高婷婷曾娶过妻,有对双胞胎女儿。但从20岁开始,他开始迷上了女儿身,将变性作为自己的人生理想。

  去年5月底,南京东方医院提出为高婷婷免费进行变性手术。同年6月7日,高婷婷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由东方医院为高婷婷免费做分期变性手术,高婷婷负责提供变性手术相关的合法必备证明。随后一个月里,医院给高婷婷做了隆鼻、光子脱毛等手术,并免费提供了食宿。

  去年7月,医院要求高婷婷回老家补办变性所需相关证明。可就在高婷婷提供了村委会证明、直系亲属的手术同意书、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诊断证明书后,东方医院却以高婷婷提供的必备文件不全,拒绝其入院。

  去年8月25日,高婷婷将东方医院告到秦淮区法院,要求判令东方医院履行合同义务,尽快为其做手术。秦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医疗行业规定,做变性手术必须提供相应的离婚证明材料,高婷婷不能提供离婚的合法证明,东方医院可以暂缓履行合同。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高婷婷的诉讼请求。

  高婷婷不服一审判决,并委托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宝、何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东方医院立即为自己做变性手术。

  王金宝认为,高婷婷在变性手术成功前,与妻子的婚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东方医院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涉。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并未禁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变性手术。同时,民政部2002年发出的《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指出,变性人的原婚姻登记合法有效,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因此,高婷婷有权选择是否于变性之前离婚,东方医院不能以高婷婷未提供离婚的法定证明文件为由拒绝手术。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婷婷当初与东方医院签订的协议并未约定高婷婷要提供离婚证明。而医院提出的不离婚就不能做变性手术的理由也无法可依。

  法院还认为,虽然我国婚姻法确认的婚姻主体是异性男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配偶一方变性而形成的同性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不受法律保护并非是禁止已婚者变性的正当理由。原审法院以高婷婷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性,势必造成同为女性的婚姻有违《婚姻法》,而判决支持东方医院暂缓手术的理由欠妥。

  因手术的实施须建立在医患双方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而东方医院明确表示拒绝为高婷婷施行变性手术。法院终审判决东方医院一次性支付高婷婷损失5万元。

  (编辑 晨光)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