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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公积金住房贷款实行面谈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28 国际在线

  新华社西安5月17日电(记者黎文安):为防范风险,陕西西安市政府近日出台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制度的规定》,要求市民要先通过经办员的面谈询问方能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

  制度规定,市民在填写贷款申请前,贷款经办人员与申请贷款人须进行面谈,在向申请人全面介绍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面谈记录》内容对申请人提问。提问的内容涉及所购房屋的详细地址、建筑面积、房屋单价,购房的目的是自住或出租、投资;首付款的支付情况;贷款额度和期限;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额,以及家庭供养人数;目前有无负债及负债的额度等;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以及个人学历;目前的住房情况等10余项内容。

  面谈后,信贷经办人员将通过谈话分析,初步判断出借款人购房的真实意图、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等,然后再根据面谈记录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及期限。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贷款面谈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的风险,促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据了解,到2004年底,西安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为79.2亿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85.8万人,历年累计发放个人贷款达到18.3亿元。(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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