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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次挪用公款32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1: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石俊荣)渭南市邮政局邮政储蓄站北储汇网点挪用324万元公款案,昨日宣判,王桂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桂林今年29岁,是临渭区人。他1996年进入渭南市邮政局工作,2001年7月任邮政储蓄站北储汇网点班长,负责该网点的汇兑、储蓄及为铁一局一处、桥梁处及水文二队在外职工代汇工资等业务。从2002年底开始,王将代汇工资转作储蓄延迟汇兑,将台前零星汇款延
迟汇兑,先后65次挪用公款324.7515万元,转借给香港亚洲龙腾集团驻西北业务代表黄渭清、蒲城县王战民等人。

  巨额资金借出后,迟迟要不回来。为弥补资金缺口,2004年4月7日,王桂林又让工作人员董某从蒲城等地揽储50万元,采取开大头小尾存单(底联5000元)的方法,倒出50万元交给单位账户。2004年6月30日,又以他人名字在其储蓄点虚开3张各50万元的定期储蓄存单,并用此在市邮政局办理了交通银行小额质押贷款135万元,将此款打入单位账户。

  渭南市反贪局接群众举报后,迅速查明案情,并追回67.3万元,但仍有257.4515万元未追回,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昨天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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