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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打证明 还需物业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1:50 东南快报

  王女士为女儿代办前往澳门旅游的护照时,需提供在住地是否有违法情况的证明文件,而社区以王女士应先交清欠下的物业管理费为由拒绝出具证明。

  王女士认为,开具证明文件是社区应该为居民服务的内容,与物业管理两不相干。她怀疑,社区居委会存在“设卡收费”。

  “不大可能的事。”昨日上午,福屿社区居委会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解释。他说,因为社区还没能充分了解业主和居民的相关情况,还需要物业管理公司的配合。对于“社区是否要为居民出具此类证明”,该负责人也表示不解。他认为社区无此职责和义务。

  据省出入境管理处一工作人员介绍,此证明文件需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才有效,王女士“可能听错了”。(来源: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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