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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车防撞气囊无故伤人,10年后伤者获赔4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1:5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花费50余万元买的进口轿车刚刚使用了1年多,安全气囊就出现了问题,不仅造成车主张女士面部受伤,还让她踏上了10年漫长的索赔之路。近日,在南京中级法院涉外审判庭的主持调解下,终于让她拿到了汽车厂家一次性赔偿的40.2万余元。

  张女士是香港某公司驻北京分公司的总经理。据其介绍,1993年5月她在上海花50余万元买了一辆著名品牌的进口轿车。1994年9月2日晚10时许,她驾该车正常行至南京秣陵镇至
东山镇公路段时,安装在方向盘位置的防撞气囊突然打开爆出,正好击中她的脸部,巨大的冲击力使她受到重创,脸上鲜血直流。

  情急之下,张女士拼全力踩下刹车,才避免了车毁人亡的惨剧。后经医院治疗,张女士被诊断为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脸上留下了难看的伤疤。张女士说,这次意外之后她经常出现头痛耳鸣、心悸、惊梦、失眠等症状,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张女士认为,安全气囊在车辆正常行驶中突然爆出属于质量事故,即与该车的制造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作出相应处理,并提出高达400万元的巨额赔偿。

  1994年12月28日,这家世界知名的汽车制造公司派专家赴现场查看了汽车,认可汽车车体没有发现任何剧烈碰撞留下的伤痕。虽然双方一致同意对气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做鉴定,却在鉴定地点的问题上出现了巨大分歧。汽车制造公司要求张女士准许他们将车运回生产国作全面检测。

  对此,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因为她坚持认为把车送到国外、并由汽车制造公司单方作出的鉴定不可能公正。事情陷入胶着状态。连张女士也没有料到,这种僵局一拖就是10年。去年7月27日,已经被拖得精疲力竭的张女士终于在万般无奈下踏进了法院的大门,要求对方赔偿一辆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折合55万元,并支付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租车费及这么多年来的停车费、保管费及精神损失费,合计38万元。

  但事情已经发生了这么长时间,一直在停车场停放了10年的争议车辆已经锈迹斑斑,面目全非,许多证据无法取得,就连质量鉴定也已经无法再做了。考虑到这些实际因素,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调,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说服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为考虑汽车制造公司的商誉影响,张女士在收到法院转交的一次性赔偿款40.2万余元后,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一起争执10年之久的涉外侵权纠纷终于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通讯员民五 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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