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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逃逸如何申报工伤 事故责任认定书成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1:58 龙虎网

  【龙虎网讯】市民陈先生在下班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因为当时没有报警,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陈先生被告知无法申报工伤。陈先生打进本报法援热线咨询:果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下班途中被撞

  据陈先生介绍,3月10日晚9点多钟,他与一同事下班途中被一辆农用车从后面撞倒在地。因为当时正下着暴雨,农用车肇事后迅速逃离了现场,他和同事均没有看清楚车牌号。从地上爬起来后,陈先生感觉没有什么异样。陈先生便没有报警,和同事分头回家了。

  但是。第二天早上醒来的时候,陈先生发觉右臂无法动弹,疼得受不了,遂到医院检查。医院诊断结果是右肩肱骨骨折,当场在医院打了绷带。

  陈先生说,后来,在朋友的提醒下,他想到了申报工伤。但是,当他来到工伤申报处时,却被告知,没有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申报工伤。

  据陈先生介绍,得知情况后,他随即来到了交警大队,把当天的情况向交警大队详细做了说明,并出示了单位为其开的证明。随后,交警大队在陈先生手书的情况说明上加注了“情况属实”字样,并盖了公章。

  陈先生说,本来以为这样应该没有问题了,但是没想到,拿着两份证明材料再次来到工伤申报处时,依然被告知无法申报。

  工伤处回复

  就陈先生的说法,记者于昨天下午联系了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该处刘处长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工伤认定:l、需要以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刘处长表示,根据上述规定,陈先生无法出具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虽然他补上了一份交警部门的情况说明,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说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为了保障更多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本着依法办事的原则,工伤处也不会认可这样的说明。

  刘处长还委托本报提醒广大读者,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等待相关部门的处理,并拿到相应的法律文书,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生事故一定要报警

  对于刘处长的回答,陈先生有一个疑问,工伤部门一定要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那么像他这样的无主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呢?

  肇事车逃逸如何申报工伤 事故责任认定书成关键

  作者:梁建恕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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