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破坏铁路通讯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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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2:15 云南日报 | ||||||||
【事例】 今年3月31日,南昆线广南卫-七甸区段K776+900米处,因交通部门修公路挖断通信光缆,造成K365次等两趟旅客列车、两趟货运列车非正常情况发车。去年12月29日,贵昆线吴官田-鸡头村区段K506+900米处,因村民盖房子挖地基将通信电缆挖断,使吴官田-曲靖间列车调度电话、吴官田-鸡头村间信号闭塞及站间行车电话中断,造成昆明至上海的
【新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60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在埋有地下光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在地下光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地下光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和设置可能引起光缆腐蚀的设施;在设有过河光缆标志两侧各100米内进行挖砂、抛锚及其他危及光缆安全的作业;其他可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提醒】 违反本条例第60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违法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邓建华(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