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线周围不得放风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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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2:15 云南日报 | ||||||||
【事例】 去年4月29日,一名小孩在威红铁路一座桥上用铁丝伸进电气化接触网安全防护栅内,引起电路短路,烧断了接触网,致使接触网停电170多分钟,影响了正常行车。去年10月21日,宣威某单位擅自在宣威至凤凰山贯通线15号杆处挖排水沟,将一棵柳树挖倒,撞在10千伏的贯通线上,造成短路,致使宣威站通信信号、供电中断30分钟。
【新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6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攀登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其他危害铁路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提醒】 违反本条例第6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邓建华(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