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四方向绿灯导致事故 交管局被判赔偿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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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5: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在通州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由于路口红绿灯失灵,4个方向全亮起了绿灯,导致通过路口的车辆相撞,交通信号灯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自然“难逃其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昨天终审判决,交管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赔偿当事一方修车费近万元。 2003年11月24日,杨先生驾驶朋友的桑塔纳轿车由南向北方向走到通州区聚富园红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交管局的说法,认为事故是在杨先生与刘某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造成的,与交管局无关。判决后,杨先生与刘某都不服,提出事故是由于交通信号灯故障所致,上诉要求交管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经调查,由于事故发生时,路口4个方向都是绿灯,所以这起事故不能确认是双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但是两辆车的驾驶员在交通信号灯发生故障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对方,减速通过路口,对于事故的发生双方负有同等责任。鉴于事发路口的信号灯出现故障,是此次事故的诱因之一。作为交通安全及交通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者的交管局,从加强安全检查,改善工作角度,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审法院认为此事故的发生与交管局无关是不当的,二中院改判为3方分担修车费49973元,事故双方各承担40%赔偿,剩下20%修车费9994元由交管局来赔偿。邱伟王萍 网络编辑:陈岩?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