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换驾”是否该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5:32 扬子晚报 | ||||||||
近日,南京余先生向本报热线84566001反映说,11日晚10点半钟,他开车从苏州回南京,在途经沪宁高速公路常州段时,他感觉自己很困,眼皮都有些睁不开了,便准备换同事开车,他随即在减速前打开“应急双跳灯”,然后将车靠右停在“应急停靠带”上,当他和同事刚交换位置准备启动时,被沪宁高速常州交巡警大队的一辆巡逻车拦住,交警称他们违规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要罚款200元,还要扣驾驶员6分。尽管余先生一再解释说自己实在太困了,本想在服务区停车“换驾”,可由于沪宁高速施工,附近服务区都已暂时关闭,无奈只
沪宁高速公路常州交巡警大队赵副大队长向记者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出现故障才能在应急停靠带停车,并要在其车后方150米处放置紧急停车的三角标志牌。由于在高速公路上中途停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即使中途需要“换驾”也不能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如果服务区关闭,驾驶员应从收费处下高速公路后再停车。因考虑到该驾驶员犯困的特殊情况,当时值勤交警没有作扣分处理。张一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