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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两次被判刑又在京城杀港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21:43 法制晚报

  案情:1993年和1999年,庞洪伟因诈骗罪分别被长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年。2004年8月25日清晨,在朝阳区麦子店某处,他与香港居民张某发生口角,遂持铁锤猛击张某,又绳勒、刀刺,致使张某死亡。随后,窃走张某的伯爵牌手表、手机及390美元,总价值25万余元。

  时间:5月18日9时30分

  地点:二中院第5法庭

  作者:吕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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