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绿灯“忽悠”两车相撞 交管局赔偿近万元修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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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07:0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十字路口,绿灯全亮,两辆车不幸被“忽悠”得撞在一起。记者昨天获悉,法院终审认定事故诱因之一是信号灯发生故障,因此判决交管局承担9994.6元修车费。 2003年11月24日,在通州区聚富园红绿灯路口,杨先生开着朋友的桑塔纳轿车由南向北方向行到此处,看到路口绿灯亮着,想都没想就开了过去。结果就在路中央,与突然从左
交警到现场后,先关了路口出故障的信号灯。但是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他们也无法认定。杨先生认为,三轮车司机违反交规,应该对事故负责;交管局是交通信号灯的所有人和管理者,交通信号灯失灵,交管局也应负责。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者共同赔偿其49973元的汽车修理费。 在一审中,市交管局胜诉。杨先生和三轮车司机都不服提出上诉。 二中院调查后在判决书上说,事故发生时,路口4个方向都是绿灯亮着,所以事故不能确认是双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但是两辆车的司机在交通信号灯发生故障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对方,减速通过路口,对于事故的发生双方负有同等责任。鉴于事发路口的信号灯出现故障,是此次事故的诱因之一,交管局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二中院判决,对于49973元的修车费,杨先生和三轮车司机各承担40%,交管局承担20%,即9994.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