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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法院法官——“凶宅”不能住人于法无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08:1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帅勇)油漆工吊死新房,将装修公司告上法院为何被驳回?六合区法院一法官昨向记者介绍说,法律上并未规定“凶宅”就不能住人,因此,王其的诉求于法无据。

  这位法官解释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遭受侵害,应受法律保护。油漆工在王其的新房上吊自杀,这时,该房被人们认为是“凶宅”。但婚房成了“凶宅”,能
不能认定王其的财产遭到了损害?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油漆工之死并未对王其的新房在使用功能上构成损害,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也合格,因此,就不能认为王其的财产遭到了侵害。同时,关于“凶宅”能否住人,法律也没有规定,因此,法院只能驳回王其的诉求。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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