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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临近 考生应提高警惕 提防升学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1:2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彭玉冰通讯员王文波)5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承诺办理高等学校入学手续为名诈骗他人钱款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张华是山东省章丘市人,原华夏远景(北京)教育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现年28岁。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华于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间,谎称能够办理
各类大专院校的入学手续,通过他人介绍,以为姬某、贾某、郜某等办理就读某军医大学;为李某办理就读某公安大学;为刘某办理就读某外国语学院以及为王某办理攻读清华大学MBA、为方某、袁某等人办理攻读公安大学和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入学手续为名,使用虚假招生文件及与被害人签订承诺书、协议书,先后骗取被害人姬某、贾某等人共计人民币135万元。案发后,张华除通过他人退还被害人人民币10万元,后又退缴赃款人民币2万元外,余款尚未能追还。

  张华的骗局为什么会让学生家长们们相信,而多次得手呢?根据证人证言和公安机关的侦察,张华自称是国家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工作人员,能够办理学生上大学的事,并出示了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司法部教育培训司、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政法大学等单位的招生文件,在一些学生高考成绩不理想,急于上学或一些学生想读研究生深造而苦于没有门路时,用虚假身份骗取他人信任。以入学或读研需要经费的名义,让学生家长按照其要求的钱款数额交给她,等钱一到手,就一拖再拖,最终失去联系,不见踪影。

  一年一度的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又将来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根据近期审理的几起利用办理入学手续诈骗和承诺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忠告广大学生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学校就读,办理升学入学手续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上当受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几起案件进行分析,法官告诉记者,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生的诈骗案件或是民事纠纷案件有其共同的特点:一是利用学生家长在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急于让孩子入学的迫切心情,制造虚假身份,称其能为学生家长们雪中送炭,骗取信任。在张华诈骗一案中,几名上当受骗的学生家长都是在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时,急于上大学,而经人介绍与张华认识,并轻信了她能办理入学的谎言。去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审理了一起冒充教育部部长秘书为他人办理入学的诈骗案。被告人吴祖红谎称其能为刘先生和王先生的两个孩子办理入浙江大学和北京检察官学院的入学手续,为孩子上大学四处奔波的两位学生家长见到冒充教育部部长秘书的吴祖红后,相信他的谎言,以为找到了为孩子寻出路的救星,分别给了吴10万元和8万元,钱被吴祖红挥霍,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祖红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二是利用个别不正当渠道升入大学的所谓成功事例为其骗局设“托儿”。在几起案件中,骗子最惯用的招数是,用个别所谓已经入学的事例作为自己能力的证明,让学生家长相信其有能力办理学生入学。前一段时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宋某某等被告人利用办理学生入军校的特大诈骗案时,宋某某等都称其曾为某某学生办理了入学手续。而许多学生家长往往是看到了所谓的成功入学例子而相信了骗子的诺言,不惜倾其所有为孩子找个好前程,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三是利用对学校教学水平或毕业分配情况的夸大宣传,作出虚假承诺,诱骗学生家长上当。在大学招生过程中,有的学生对将其录取的学校不满意,想上更好一些的学校,利用这一心理,一些不法分子便制造种种谎言,对其介绍的学校夸大其辞,掩饰其真实情况。有的学生放弃了国家统一指定招生的学校,通过他人介绍,花了一大笔钱,而最终上的却是没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学校,有的则钱被骗走,学却没上成。在宋某某等人诈骗案中,有的学生家长被其上了军校后就是军官,能到部队工作的承诺所蒙骗,用房产作抵押,为让孩子上所好学校四处筹款,最终的结局是钱无处追讨,孩子没学可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的一起因办理入学拜师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中,为了让儿子上名校拜名师,范先生向吕某支付了66000元,但吕某的承诺并没有兑现,而当范先生想要回自己的钱款时,却遭到拒绝,法院虽然判令吕某将钱款还给范先生,但范先生为此付出的代价恐怕不是几万元钱能弥补的。

  在为孩子办理入学事宜时,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给广大学生家长四点忠告。一是要核实招生者的身份是否合法,高考招生的有关程序及机构由国家统一规定,有着严格的规范和制度,要按照国家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的有关规定,经过正规的招生机构,为孩子办理入学。对任何自称能办理升学手续的人,要核实其身份,不要轻易相信;二是对升入的学校的办学资质要认真考察,确认其是否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特别是对一些招生广告,要分别真伪,对一些夸大其辞的宣传与承诺要保持高度警惕,切不要因送孩子上学心切而不问究竟;三是对孩子的学习水平与能力要有一个客观的估价,不要好高骛远,盲目攀比,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和欺骗。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为孩子寻找出路,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甚至为了孩子的前途,与他人合伙弄虚作假;四是办理孩子入学时,要注意对各种收费及各种手续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查证,留取必要的凭证,以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证据。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错过最佳破案时机,使自己的损失难以挽回。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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