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39部手机 出资人承担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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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2:11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在承接快递业务中,将价值5.7万余元的39部手机丢失,但之后,当事人大家乐石华快递服务社因种种原因注销。日前,静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快递社的出资人赵先生夫妇赔偿新千业通讯公司2.3万元损失费。 2004年6月间,大家乐石华快递服务社3次承接新千业通讯公司有偿快递业务,分别于2004年6月10日、14日、26日,将新千业通讯公司需调换的有故障手机,寄往深圳某公司作修
2004年11月8日,新千业通讯公司在无法讨得该款项情况下,将快递服务社的出资人赵先生夫妇起诉到法院。赵先生夫妇认为,对方并没有告诉运输的是手机,具体赔偿金额,应按国家邮政法规定来赔偿。 法院认为,丢失了快递货物,鉴于服务社已注销,相关的赔偿责任则应有设立该服务社的出资人来承担后果。结合手机的价格、手机的故障因素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最终一审酌情判决赔偿2.3万元。作者: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 杨志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