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拒绝心理测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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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2:11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海郑国经贸有限公司诉金田集团电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欠款纠纷上诉案中,高院审理认为,郑国公司提交的补充协议有伪造嫌疑,二审法院在合理期间内,通知郑仁才和金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庭接受心理测试。 金田公司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但郑仁才拒绝接受心理测试,且二审过程中始终回避法院,不愿到法院陈述相关事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综合该案的事实和证据,推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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