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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模收藏者被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2:52 今晚报

  本报讯本报日前报道的“我的作品怎署别人名”一案,昨天由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汽车模型收藏者被判令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

  2004年10月1日至10月5日,在2004年天津国际汽车贸易展览会上,汽车模型收藏者杨某应邀承办“汽车百年文化长廊”展览项目,并与展览会方约定展品只准展不准销。在此次
车展期间,杨某未经原告曹珉许可擅自展览了曹珉享有著作权的“汽车纸模型”作品。曹珉得知后异常气愤,遂以杨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就此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6.5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杨某辩称,此次展览会上由他提供的汽车纸艺模型展品,均是他平时制作或收藏的,因此,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法院认为,杨某未经曹珉许可便擅自展览其享有著作权的“汽车纸模型”作品,其行为已侵害了曹珉的著作权。对于曹珉主张的赔偿数额,法院考虑杨某在此次车展期间没有营利,其展品只展不销,应当按照曹珉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予以赔偿。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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