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打工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2:52 今晚报 | ||||||||
读者张鹏问:我在本市一家私企打工。打工3个月后,我在冲床加工自行车零件时右手无名指末节被切断,但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我上工伤保险,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答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由于张先生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他还应该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晁振源王犇 王楠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