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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装潢款 法院据实作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4:16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顾琼记者袁玮)业主拖欠装潢工程款被推上被告席。日前,虹口区法院作出判决,业主张先生应支付装潢公司8496元的工程款。

  2002年初,张先生与装潢公司签订了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并约定装潢工程主要材料品牌。同年5月,装潢公司又与张先生签署了附加方案确认书,确认书写明合同增加款为29998元。工程结束后,张先生签字确认,并支付部分工程款。因一直催讨不到余款,装潢公
司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其支付工程款8816元。

  审理中,法院依法对装潢工程作评估鉴证,鉴证结果表明,该居室实际装修用料与确认表中所列项目的差价为32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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