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中连犯错未得报酬反赔76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6:3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在帮助7名债主追讨300多万元欠款时,翔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某连续犯下三个大错,导致其中5名债主未能足额拿回欠款。近日,朝阳法院判决吴某给付债主76万余元,翔龙律师事务所给付债主30万余元,同时退还全部的律师代理费。 去年2月,吴某从债务人手里取走两张支票,但因支票记载有缺陷,银行未能转账。债务人于是将支票收款人变更为债主王某个人,导致付女士等其他5人未能足额获得欠款。
法院认为,吴某收到债务人支票后未尽审查职责,导致有记载缺陷的支票未能转账;此后未及时与债务人联系,补正缺陷;当债务人把支票转给债主王某个人后未加以阻止,还把钱款再次分给另一债主。上述行为均存在过错。 作者:付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