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第一案”二审今日开庭 上海市高院将择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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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8:28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18日消息:自申博以来,全国范围内各种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名称、申博徽标、主题词、口号等标志的不法行为屡有发生。为了正本清源,依法制止各种侵犯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和相关民事权益的行为,2004年5月,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下称“世博局”)正式就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侵犯世博局申博徽标特殊标志权、中英文主题词著作权、“世博会”专有名称权等集合侵权行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4年7月13日,上海市二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同年12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世博局的诉讼请求,判决弘辉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世博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博徽标特殊标志所有权、立即停止侵犯世博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中文、英文主题词著作权、立即停止侵犯世博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专有名称权以及“上海世博会”特殊标志所有权,停止使用楼盘名称中的“士博汇”;判决弘辉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民晚报》、《解放日报》刊登致歉声明,向世博局赔礼道歉;判决弘辉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世博局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 2004年12月25日,弘辉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高院。 2005年5月18日,上海市高院开庭审理此案。世博局副局长、法学教授周汉民;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教授陶鑫良作为世博局诉讼代理人出庭。庭审上,世博局就弘辉房地产公司侵犯申博徽标特殊标志权、中英文主题词著作权、“世博会”专有名称权等方面予以进一步阐述并与对方展开辩论。法院将于近期择日判决。 作者:选稿:姚琳琳 来源:世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