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租房为名将女房东奸杀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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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21: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范红萍、李京华)罪犯梁向民以租房去看房为名,将独自前往的女房主强奸,唯恐罪行败露,随后将女房主杀害。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梁向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人们,提高防范意识,警惕罪犯以租房看房为名实施犯罪。
2004年5月初,李女士将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的房屋出租信息刊登在报纸上。罪犯梁向民通过报纸了解到李女士有房出租,便以租房为名与李女士约定看房时间。2004年5月17日中午,梁向民到李女士的出租房内,在李女士带梁向民看房的过程中,梁向民见李女士独自在家,歹意顿生,将李女士强奸,又恐罪行败露,猛掐李女士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梁向民并没有就此收手,时隔半个月之后,又随身携带刀子、绳子等作案工具,以租房为名准备实施抢劫。 北京某中介职员王小姐受房主委托出租海淀区某小区一处房屋,在报纸上刊登了租房广告,留了她自己的手机号。2004年5月31日下午1点,王小姐接到一个自称姓张的男子(梁向民)的电话称想去看房。之后她和另外两名男同事到出租房处等姓张的男子。3点左右,两名男同事下楼去买水,就在这时梁向民来到出租房,趁王小姐在卧室陪他看房时,突然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按到床上,并对她进行言语威胁。这时王小姐听到有脚步声,跑过去将卧室门打开大喊“抢劫”,两名同事进屋将梁向民抓获。 审理该案的郑法官提醒,单身女子应避免和陌生看房人单独在房屋内,以免自身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