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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女子猝死美容院 死者母亲获赔八万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23:39 沈阳晚报

  到美容整形中心隆胸手术后,隆胸女猝死美容院里。这起沈城首例隆胸猝死案引发了一场长达4年时间的诉讼。为给死去的女儿追讨公道,一位母亲不停地上访告状。5月18日,记者从沈阳中法获悉,这起颇具争议的难案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实施隆胸手术的赵医生,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85,000元的经济损失。

  隆胸女猝死美容院

  2001年5月9日,家住新城子区的陆某来到位于和平区抚顺路的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以下简称“赵医生”)实施隆胸手术。陆某交纳了3000元手术费后,当日上午10时许,该院赵院长亲自主刀为陆某进行假体植入隆乳术,植入假体200ml。手术后,陆某出现胸闷、疼痛等症状,在诊所打点滴后,陆被送到观察室观察。 5月11日中午11时许,陆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间解手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医疗事故立案侦察 ,2002年5月18日,赵某被取保候审。

  女儿遗体停了两年多

  2001年5月14日,沈阳市卫生局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事务所鉴定陆某死亡原因,鉴定结论为:“死者因双侧动脉分支血栓栓塞导致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又委托沈阳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美容手术质量责任认定和栓质鉴定,结论为:“手术者系隆胸后医疗意外死亡,手术是诱因之一”。2002年8月13日,公安机关对赵某解除取保候审,陆某的母亲程某将赵某起诉到和平区法院,并申请重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委托辽宁省省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鉴定分析意见为:医方有过失表现,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行医过程中有过失,医方有一定责任。手术不是造成患者的直接原因,但与手术刺激有一定关系。突发的肺动脉栓塞临床诊断困难,故难以采取相应措施。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最后,鉴定结论为:该手术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鉴定”。这期间,程某为给死去的女儿讨要一个说法,把女儿的尸体一直存放在医院太平间里,直至2003年9月18日才得以火化。程某也为此花去了24900元停尸费。

  “赵医生”一审判赔偿11万

  去年 8月16日上午,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程某当庭提出了6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请求。同年12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医生”在行医过程中存在过失,应返还手术费,并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赵医生”赔偿原告手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判决后,被告“赵医生”不服,提出上诉。

  终审调解息诉止访

  沈阳中法对此案开庭审理时,当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死者母亲坚持认为,好端端的女儿手术后死在诊所里,尸体两年多未火化、还做了3次鉴定,家中为此损失很大。赵医生则称这是原告擅自扩大的损失,并对一审判决的责任认定提出异议。针对矛盾焦点,法官进行了多次耐心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赵某一次性给付程某85000元的各项损失费用。至此,这起久访的难案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报记者 王野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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