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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连船检局长贪污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2:18 半岛晨报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汪长利有期徒刑13年

  晨报讯 (胡建记者葛运福)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理了原大连船检局局长汪长利贪污犯罪一案,汪长利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5年2月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汪长利贪污
一案。随后,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2月15日向盘锦中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汪长利现年62岁,从1993年5月起历任大连船检局局长、交通部中国船级社大连船级分社总经理、广州船级分社总经理,2002年12月被免职。

  自1997年6月至2000年3月,汪长利以给职工发奖金、给中层干部发红包用钱等借口共贪污公款103万元。

  对于涉案赃款,除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扣押的赃款之外,剩余赃款已由被告人汪长利的亲属退还。

  鉴于汪长利在公诉机关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减小了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法院认定被告人汪长利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汪长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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