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其马”中吃出颗人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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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2:24 半岛晨报 | ||||||||
摊点卖主抢夺“物证” 消费者要求其加倍赔偿 晨报讯 (记者栾晓婷实习生于伟)吃“萨其马”时竟吃出一颗人牙!本来摊上这种事儿的大连市民毕某就够闹心的,结果找卖家理论时对方竟趁她不注意将“物证”夺去不给,
毕某说,前天傍晚,她在位于沙河口区的大连交通大学附近一家综合市场的糕点摊位购买了10块“萨其马”点心。可回家后,竟在一块“萨其马”点心中吃出一颗人牙。 “我当时就恶心得吐了。”毕某说,她当即返回市场,找到糕点摊位的卖主讨说法。对方虽承认点心是在此处买的,但却不愿赔偿。在协商过程中,卖主趁她不留神,突然将“物证”一把夺去,怎么索要也不给。 毕某无奈,只得拨打“110”报警求助。西山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协调后,卖主才将“物证”交还给她。因此,毕某要求卖主为其恶劣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对此,大连市沙河口区消协表示,由于在食品中发现异物,给消费者的精神带来一定损害,所以消费者可以就此向卖主索赔,但前提必须是合情合理,使双方都能接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这种情况一般应对消费者退一赔一。 消协表示,由于卖主只负责进货和销售,当消费者发现问题要求赔偿时,店主只是进行先期赔偿,本身并不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与厂家联系解决问题。 至于卖主抢夺“物证”的行为,消协认为只能说明其自身的道德素质有问题,并不能成为索赔依据。 昨日,毕某表示,她将自己与卖主处理索赔事宜,目前仍在协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