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酒后驾车致1死3伤续:肇事者被刑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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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2:48 东方早报 | ||||||||
早报江苏专稿 赵鹏璞 昨天,记者从盐城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证实,“5.16”交通事故肇事人、该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万祖永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5月16日22时10分许,万祖永驾驶盐城市烟草专卖局的“苏J03580”黑色桑塔纳2000轿车,自西往东行至该市毓龙东路时,发生交通事故。目击者称,在长达600余米的肇事现场,车子先在毓龙公园门口撞伤骑电动车的青年王德成;后在毓龙东路与文港路交叉
当时,吴、范2人正在晚自习放学路上,因伤情不严重,在医院简单治疗后回家。王德成受伤较重,正在市第三人民医院脑外科住院。负责治疗的该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桂群峰告诉早报记者,王目前最严重的症状是“原发性脑干伤”和“右侧基底阶区挫裂伤伴出血”,处在中度昏迷状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即使愈后恢复,也极易伴有肢体、语言障碍,并不排除成为植物人的可能。 “万祖永当时肋骨骨折,”一知情人称,“见到有人来后,连声说‘要投案自首’。”盐城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称,万系该局2名副局长之一,事故发生后,该局已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临时处理小组,与死伤者单位和相关部门一起处理善后工作,包括医药费在内的事故处理金已通过事故处理部门转出。 据了解,2004年12月,盐城市已发出《党政机关禁酒规定》,严禁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在看来,万祖永酒后驾车已可初步认定,至于是否公车私用,还要进一步调查。”昨天下午,盐城市廉政办主任严树荣这样告诉记者。 因烟草部门为垂直管理机构,如需对万进行政纪处分,应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昨天下午,记者拨通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电话,一陈姓工作人员称“主任不在,联系不上”,自己则“出差刚回,不了解情况”;至于就此事“该找哪个部门了解情况”、“向哪位领导请示汇报”,他称“自己也不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