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一原市委书记的生意经(二)(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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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5:4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南非自然人和大连身份证 在2002年4月8日华隆公司填写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项目投资外方名称”一栏标明:南非自然人王晓军。 然而,同样是这个王晓军,同样是检察院的卷宗里,却有一张1999年1月31日大连市公安局签发的身份证。 公安机关调查表明,王晓军为中国公民,现居住在大连市中山区南山里,在近十次出国到南非时均使用中国护照。 两份截然不同的简历 记者从某种渠道听说,王晓军有智力上的缺陷,于是问王亚忱:“有人说王晓军弱智,是吗?” 王亚忱似乎一震,稍后提出让“正在上海的王晓军”直接和记者通话。 在记者的要求下,“王晓军”介绍了自己的简历:“1975年高中毕业,后当知青。1977年19岁时当兵,1980年提干,然后被部队送到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进修了5年。1985年到辽宁大学外语系学了4年工科。1989年毕业到外贸系统。”外语系里学习“工科”?记者实在是听不明白。 电话中的“王晓军”口齿清晰,显然不是弱智。然而,2004年5月25日,王晓军在向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公司时的简历却是:1975年9月~1979年,在辽宁大学外语系;1979年8月~1983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尉(记者注:我国的《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7月1日实施);1983年12月~1990年5月,辽宁省外贸总公司职员;1990年~现在,大连隆华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 这份《履历表》清楚地写着: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下面是法定代表人王晓军的签字。 两份履历截然不同。一种可能是《履历表》是假的,一种可能被王亚忱称为王晓军的人根本就不是王晓军!两者要么有一个是假的,要么全是假的。拘留证后补撤诉不放人高文华的代理律师、辽宁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晋安说:“这是我见到的公安局、检察院违法办案最多的一个案子。” 2日被抓,3日办拘留证 2004年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民警在北京将高文华抓获。高文华说:“当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穿警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阜新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表明,高文华是在3月3日17时被刑事拘留的。这明显是后补的手续。 3月26日,阜新市公安局签发《逮捕通知书》。5月10日,侦查终结,以挪用资金罪和侵占罪向阜新市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 5月24日,阜新市公安局向阜新市检察院报送《情况说明》,确认“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不予起诉。 6月8日,阜新市检察院将本案移交给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 7月8日,细河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向细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7月14日,细河区法院送达起诉书。 9月7日,就在高文华准备应诉时,细河区法院却通知律师,检察院已经撤诉。9月20日,高文华母亲找到细河区法院,法院领导明确表示:“是检察院撤诉。” 检察院撤诉又重新起诉 撤诉应该放人。然而,2004年9月16日,细河区检察院却向阜新市公安局退卷,要求对高文华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补充侦查。 2004年10月12日,阜新市公安局重新将本案移送到细河区检察院起诉科。此时,公安局推翻了自己在5月24日向市检察院所作的《情况说明》,加入了以前自己否定的“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连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建议检察院一同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检察院为什么这样做?细河区检察院一副检察长对高文华母亲说:“因为(王亚忱)举报材料最后一句希望这两项罪名和其他罪名一起起诉。” 实际情况是,在阜新市公安局确认对高文华的“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不予起诉后,6月8日,王亚忱以王晓军名义对此向市检察院提出不同意见,“望能将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与其涉嫌侵占、挪用资金罪一并起诉”。 案件惊动公安部和最高检 辽宁省检察院、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致认可的《审查报告》指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起诉的罪名证据不足 高文华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2004年11月24日,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审理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阜新市公安局。12月22日,阜新市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结果返回望花区检察院。 经过认真分析,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作出了《望花区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抚望检刑审字(2004)264号)。《报告》得到了辽宁省检察院、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致认可。 《报告》指出: 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卷宗内无该印章出自何处,经谁保管的相关证据。高文华涉嫌盖章过程无人证实。高本人亦不供认盖章行为。无印章实物。证据间供证不一,内容矛盾,无法得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系高文华所为。 虚假出资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华隆公司是否由双龙公司演变而来不清。 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王亚忱于2003年8月15日亲笔写的“高文华借款之事我清楚……”说明王亚忱知情并同意。高文华每次“挪用资金”都是通过财务人员以借据形式,挪用手段不明显,且挪用的目的、用途、去向不清。 综上,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 《报告》还对阜新市公安局移送的本案证据进行了分析论证,主要问题是: 大量书证没有注明提取时间、提取人员、提取部门、提取于何处及所要证明的事实。 卷宗所列证据混乱,所需证明的事实的相关证据不够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高文华没有进行逐笔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没有开展工作,以鉴别其真伪。 各个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的排除。 据以定案的证据体系不能得出惟一的排他性结论。 问题不仅仅是这些 高文华代理律师杜晋安、周坤向记者讲述了他们遇到的怪现象:2004年11月24日,两位律师带着从阜新市细河区法院复印的卷宗找到望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李晨明确表示,在阜新市公安局报送的卷中没有律师出示的原公安局刑事侦查卷第4卷第12~15页。 记者查阅卷宗得知,阜新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卷第4卷第12~15页是对华隆公司经理于雅君的询问笔录。在这份笔录中,于雅君承认,华隆与双龙开发的项目是一个。 杜晋安律师说:“我们认为,阜新市公安局在第二次移送起诉时,故意撤出对高文华有利的证据材料。这严重违法,我们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 2005年4月底,记者来到阜新商贸城,商场、酒店、歌厅一个连一个,顾客川流不息,大幅标语欢迎多个商家落户商贸城。看得出,商贸城非常红火。 但商贸城已经没有高文华的位置了。2005年2月3日,在被关押11个月后,高文华被取保候审,2月17日,在律师陪同下来商贸城上班。王亚忱吩咐保安:“他是罪犯,轰出去!” 第二天,八一路派出所民警找到高文华:“不准你再去华隆公司!” 高文华说:“我现在还是董事长,但我不能履行职责。”在高文华被拘的日子里…… 事实上,从高文华被刑事拘留那一天起,商贸城已经发生了变化:2004年5月,高文华被抓没多久,王亚忱就以王晓军的名义注册“阜新华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晓军任董事长,负责商贸城的物业管理,年收入200万元~300万元。而华隆公司注册时注明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 商贸城1700平方米商业用房分给王晓刚办起祥和大酒店;3500平方米由王晓军注册成立海洋大酒店。同时,王亚忱用华隆公司500万元资金和商贸城3000平方米门市房同阜新市糖酒公司置换土地和房产,然后用置换的财产以王晓军的名义注册成立了阜新光大房地产开发公司…… 至此,董事长高文华的巨额财产,都在没有任何授权的前提下,被王亚忱占有和支配。 在结束采访前,记者问高文华:“如果检察院的结论和你想像的不同,你会怎么样?” 高文华说:“我相信法律、相信党,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据《中国青年报》 人物关系发展示意图 第一步:公司成立 2001年7月,高文华与大连泰乐公司,合资成立了阜新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公司”),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后来,大连泰乐法人代表武金祥携双龙公司230万元巨款潜逃 第二步:打入内部 王晓云办案时推荐父亲王亚忱以顾问名 义加入“双龙公司”,只要一点养老钱 第三步:实行计划 2002年2月10日“双龙公司”决定更名为“阜新兴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亚忱成为项目总指挥、财务总监,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 第四步:强占股份 2002年4月10日,“双龙公司”变成中外合资的“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文华任董事长占60%%股份,王晓军占40%%股份 第五步:暴力威胁 2003年8月,商贸城主体竣工。王亚忱提出让高文华让出10%%股份。8月15日,华隆公司副总经理在办公室内被打,同时,王晓军被调整为占50%%股份 第六步:再出狠招 2004年初,商贸城竣工。王亚忱提出让高文华让出董事长位置给王晓军,遭到高文华的拒绝。王亚忱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资金罪 第七步:开始侵吞 2004年5月,高文华被抓后,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注册“阜新华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商贸城1700平方米商业用房给王晓刚办祥和大酒店 3500平方米由王晓军注册成立海洋大酒店 王亚忱用华隆公司500万元资金和商贸城3000平方米门市房同阜新市糖酒公司置换土地和房产,然后用置换的财产以王晓军的名义注册成立了阜新光大房地产开发公司…… 王亚忱:历任阜新市市 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以顾问名义加入“双龙公司”,后成为公司项目总指挥、财务总监 王晓刚: 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王晓云: 王晓刚的姐姐,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军: 大连隆华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 据介绍是南非公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为中国公民 高文华: 阜新市人大代表,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4年3月2日,在上北京寻求法律援助时被捕。2005年2月3日,在押11个月后,被取保候审。许宁:2005年4月1日~10日,遭到王晓刚的三次指控,最后被逮捕,被关押40多天,至今仍不知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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