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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首例隆胸猝死案四年后“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5:4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实习记者 邢世伟 记者 王欢)4年前,女儿隆胸两天后丧命,愤怒的父母索赔65万;4年后,法院历时36天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昨天,沈阳中院向媒体公布了这一转变过程。

  2001年5月9日,38岁的彩华(化名)在沈阳一家美容院做了“假体植入隆乳术”。5月
11日,彩华上厕所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2002年10月28日,彩华父母将美容院告上法庭,提出包括死亡赔偿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4项,共计65万元的赔偿请求。

  经过法医鉴定,彩华系隆胸术后医疗意外死亡,手术是诱因,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和平区法院最终判决,美容院方赔偿彩华家属精神抚慰金等9项费用,总计11.81万元。

  宣判后,美容院方不服,于2005年3月向沈阳中院提起上诉。

  鉴于此案时间较长,矛盾易激化,沈阳中院决定庭内调解。合议庭三位法官经过36天的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于4月12日自愿达成协议,美容院一次性付给彩华父母8.5万元。

  至此,沈阳第一例隆胸猝死案圆满结案。

  主审法官朱晓英昨日表示:虽然需要反复地和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进行沟通,有时候打电话打得头都大了,但看到4月14日美容院老板亲自把赔偿款交给了两位老人,临走还对老人说,“有什么困难就给我打电话”,感到非常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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