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女友母亲 他应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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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5:4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 一男子因女方不同意继续恋爱,用刀逼住女方七旬老母,“劫持”母女俩后,又拧开女方家中的煤气阀门。最后,男子写了一份保证书,随后和女友和好如初,警方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后没再深追究。
首次报道题目《“劫持”女友母亲对峙警察》 晨报辽阳讯(记者 秦川)在警方的说服下,“狂徒”没有作出过激行为,但警方在处理“狂徒”的事件上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居民不解“警方的处理” 昨晚,记者再次来到辽阳东电四公司的家属楼小区内,事隔一天后小区已趋于平静,但是昨天的“事件”仍是居民们谈论的焦点。 “我对警方没有处罚一直不解,”居民老金说,“像他那样的人,连‘劫持’都能干得出来,写了一份保证书又管什么用?谁又能保证不会再出现这样的事?” 很多居民也都有同样的看法,“惊动那么多的警察,又拿刀,又开煤气的,完事后还没有处罚,确实不应该。” 警方表示为避免激化矛盾 昨日,辽阳警方对此事件再次重申,由于当时情况比较复杂,采取这种措施也是为了安全起见,避免再激化矛盾,产生新的事端。事发双方都认识,属于家庭内部矛盾,经过警方劝解和平解决,平息风波是最好的。 律师观点:应给予一定处罚 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马希图律师认为,以当时的情况来分析,警方开始时进行说服教育,尽量安抚双方,从事件的结果来看是非常正确的,应肯定。由于没有严重的后果,警方一般是不会严重处理的。但警方应按照治安处罚案件进行处理,不够刑事案件还有治安处罚一块,应该给予一定的罚款或行政拘留。 马律师对于警方为了避免激化矛盾的观点认为,出事不给予一定的处罚,是纵容了他。试想如果谁不同意谈对象,就去“绑架”谁,实际上是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