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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埠警方抓获一批非法集资骗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5:46 哈尔滨日报

  秦雷 滨和 丽琼 本报记者 孙玉红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给群众带来了巨大损失。我市公安部门采取有利措施破获多起此类案件,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日前,公安部门针对几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并以此提醒广大市民慎重理财,切勿掉进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陷阱。

  案例一

  保健品“掠”财9000万

  1992年,佳木斯市市民朱春艳以投资“月见草油”保健品项目为由,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哈市坤坦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生产11类理疗仪器。为筹集投资款,朱等人以月利息7%从社会上高额吸收资金,并任命投资项目经理、财务主管及各投资部部长,规定部长从吸收存款中获20%提成。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该公司共向社会群众吸收存款1000余万元。

  2003年3月,朱又以开发“草坪”保健品项目为由,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达两千余万元。同年5月,因其前期拿50多万投资的“月见草油”项目一分未赚,为还到期存款的本利,朱春艳提高存款利息,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03年5月至8月末,朱等人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万余元,受害群众达七八百人。

  经初步调查,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间,朱春艳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达9000万元,除投入两项目近300万元外,其余款项下落不明。朱春艳等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二

  液态煤“蒸发”3000万

  2003年12月6日,市公安局接到吉林某机关一名女同志刘丽(化名)报警:她的60余万元钱被哈尔滨宇阳科工贸有限公司骗走。原来,刘听说投资液态煤回报率高,就将丈夫承包工程赚的钱投了进去,没想到取钱时,公司的人不见影踪。

  经查,2003年3月,杨连国与沈会兰以成立哈尔滨宇阳科工贸公司为借口,租借两个厂房,分别以生产戒烟茶、解酒茶和液态煤为由,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杨连国自任董事长,沈会兰为总经理,从社会招集300名职工,开始生产。

  为骗取投资人信任,他们推出3个月为1期,月息8%、期息24%的做法,同时对相关业务人员或投资人给予26%的资金作为奖励。一些群众为高额利率及奖金所吸引,找朋友、亲属、同学等,很快筹集千余万元。沈等人将公款放进个人腰包,公司亏空越来越大,见事要败露,杨决定将公司低价转让,委任刘清(化名)为董事长后外逃。

  据统计,8个多月,共有300余人集资3000余万元存款给公司。去年3月,警方将沈会兰、杨连国先后抓获。

  案例三

  发光试剂盒狂敛2000万

  2003年7月初,嫌疑人罗少纯等人以免疫发光试剂盒注册了众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谎称试剂盒为医用,可检验各种疾病,并以开发此项目为由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许诺8分利,3个月连本带息归还。600余名群众参加非法集资,至12月底,该公司筹集2000多万元。

  为骗取信任,他们在群力开发区创业中心租了上千米的办公用房,聘请北京技术人员,购买了科研开发用的振荡器、低温冰箱等设备,许诺给拉来集资款的工作人员高额提成。

  当年11月下旬,经侦支队接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经卫生部药检局药检,就将发光试剂盒列为药品。

  去年1月,罗少纯落网。

  案例四

  化肥项目“催化”2000余万

  去年2月,哈市人杨芳(化名)等人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黑龙江天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5月至2003年7月以生产建胜力化肥为名,采取5%的高利息手段非法在社会上吸收存款。

  经侦查,2002年5月,杨伟以注册成立的黑龙江天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厂为名,伙同刘文明等10余名无业人员,成立9个市场部,指使各部负责人以高额月利率3%至5%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80余万元,并按各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的17%至10%给负责人提成。总经理刘文明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盘,财会人员杨海峰、滕桂艳负责收取存款、开具收据和支付利息。去年6月,杨伟、刘文明等6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

  杨交代,所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未建立账簿,除部分用于建厂房、买设备、返息和本金外,其余均被挥霍。

  案例五

  绿色猪“吞掉”1500万

  去年3月21日,哈市人刘华、邱成(化名)等20余人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2003年8月至今,黑龙江景宏牧业有限公司以开发绿色猪和到澳大利亚进口奶牛为借口,采取月7%的高额利息在社会上非法集资。

  经侦查,2003年8月,田仁春与两朋友谋划办公司,由田担任法人,聘用马立国、何丽华、贾占喜和袁丹等人为公司副经理、部门经理,他们编造公司正在开发绿色猪和到澳大利亚进口奶牛等养殖项目,以月息5%至7%为诱饵在哈市、沈阳、吉林、佳木斯、本溪、铁岭、营口、大庆、宾县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1500余万元。

  去年3月,田仁春、马立国、贾占喜、何丽华等涉案嫌疑人被抓获,4月4日至21日,袁丹、于艳、宋丽荣等7名涉案嫌疑人分别在吉林等地被抓获。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参与高息集资、高息存款和购买非法债券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自己承担。因此,广大群众要选择正确途径投资,不要为了一时之利,害己害人。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要提高警觉,不要受高利息的诱饵所蒙骗进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圈套,并积极举报犯罪嫌疑人。

  警方分析

  友情提示

  四种手段骗取钱财

  【虚设开发项目式】采取成立公司虚设高科技开发项目的方法,巧立名目,骗取受害者信任,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公开向社会集资。

  【借款周转经营式】多以公司流动资金或生产资金紧张为借口,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直接以借款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募集公众资金。

  【高额利息、回报诱饵式】以高出国家银行存款利息3至10余倍的高额利息,骗取群众钱财,诱使当事人入股投资。

  【夸大效能诱进式】夸大一些特定商品的市场价值,诱使群众购买或投资。

  非法集资特点

  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李光介绍,此类案件特点为:涉案金额巨大,在受案初查和立案侦办的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少的800余万元,涉案最多的达7000多万元;非法集资额多数被挥霍,犯罪嫌疑人将骗来的巨款占为已有和进行挥霍,给受害群众造成的损失巨大;涉案人员情况复杂,其中,35岁至45岁的女性嫌疑人居多;组织周密,组织策划这类犯罪的嫌疑人,分工明确,有的只在幕后指挥,掌握并占有主要的赃款,有的在前台任部门经理,获取20%的管理费,有的充当“点长”组织发展下线,以达到一传十、十传百的目的,以介绍参加入股人员的多少来计算所获得的“点费”;施骗者多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维持骗局,涉案嫌疑人多以骗取新款支付老款的本息进行资金周转运作,一旦失去后续资金支持,便携所骗巨款逃之夭夭。

  据了解,由于非法集资案有一定的潜伏周期,受害群众较多,损失巨大。此类案件中,骗亲属、朋友和熟人的情况比较多,且部分嫌疑人也是受害者,一些人在高额利息回报等利益驱动下,将父母、亲属、朋友、兄弟姐妹等“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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