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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杀父者无罪释放之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5:46 哈尔滨日报

  《法治快报》秦兴旺实习生钟爱本报记者李永明

  案件回放———

  水库沉尸“逆子”落网

  2003年9月5日早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乡村民周定云等人渡过峻山水库时,看到岸边水面有一个鼓鼓的麻袋———麻袋口扎了铁丝,并吊着石头,麻袋里还伸出了一只手,随后几人报了案。

  恭城县警方迅速赶到水库,然而麻袋却不见了。警方随即找来专业潜水员,但找了几天仍没能发现麻袋和尸体。接着警方在周边村庄寻找有无失踪人员,很快得知,60多岁的王以星老汉已失踪10多天了。据了解,王老汉和他儿子王坤长期不和,多次吵架。2003年7月24日这天,是王坤母亲的生日,王坤给母亲做了顿好吃的,吃饭时没叫父亲,王以星大怒,抄起斧头就朝儿子劈去,王坤躲得虽快,仍被砍伤手臂。8月初,父子俩又发生争吵,暴躁的王老汉扬言要烧房子并把儿子一家人烧死……“王坤有犯罪嫌疑!”警方对王家进行搜查,在王以星床上发现了血迹,经DNA鉴定,这些血迹与王坤有血缘关系。2003年11月,警方对王坤及其妻子游绍娟刑事拘留。审讯中,王坤“供述”了他杀死父亲的事实,游绍娟也承认她帮助丈夫将尸体装入麻袋移到水库沉尸。

  在接下来的法院审理中,公诉机关展示了如下的证据链,以此证明王坤杀人事实成立:

  首先,王坤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2003年8月18日晚8时许,王坤携带起子、木柄U形火叉潜入王以星住房楼上。约11时许,王坤趁王以星睡熟之机,用火叉叉住王的颈部,又用起子刺入大脑,致王以星当场死亡。之后,王坤告诉了妻子游绍娟,两人将王以星的尸体装入麻袋,连夜用水库边的竹排、木艇将王以星的尸体运至峻山水库刀板界,用铁丝将麻袋口扎住沉尸入水库。王坤辩称他不是预谋杀人,是过失。同时公诉人指控,9月8日,麻袋被村民发现后,王坤再次移尸,将尸体沉入水库中。对这一点,王坤并不承认;而游绍娟却承认水库边的一只鞋是她移尸时遗留的。

  其次,王坤的母亲也证实,王坤和父亲王以星因家庭矛盾长期不和,两人多次发生争吵。在2003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9时许,她与丈夫在村民孙某家看电视回来后就再没看到他,孙某证实了这件事儿。

  再者,公安DNA鉴定王以星所住房间里的血痕与王坤有血缘关系。

  2004年5月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坤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妻子游绍娟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两人没有上诉。至于原因,王坤事后说自己不懂法,害怕如果上诉会加重刑罚被取消缓期执行。然而正当这起在公诉机关看来,足以办成铁案的案件却在上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发生了逆转。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原判对王坤的量刑,发回重审。桂林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2月9日开庭重新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对王坤的指控成立,鉴于本案事出有因,王坤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王坤无期徒刑。

  无罪释放“死囚”重生

  对此判决结果,从看守所干警处了解到“上诉不加刑”的王坤提出了上诉。在法庭上,王坤辩称他没有杀害父亲,他向警方的供述是被刑讯逼供,其代理律师张国川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王坤做了如下的无罪辩护:

  第一,所有“犯罪事实”只有王坤单方面的供述。

  第二,王以星的尸体没有找到,公安机关请人到峻山水库打捞王以星尸体,却一无所获,而村民周某等人,则不能证实麻包里是王以星的尸体。

  第三,王以星床上的血迹也可能是王家其他人的;村民邓某证明,2003年7月24日这天王坤被父亲砍伤后,他曾陪王坤找其论理时去过王以星的房间,房中血迹不排除是王坤留下的,而且血痕也没能证明是王以星的。

  第四,王以星的妻子证实丈夫失踪的时间与王坤本人供述的2003年8月18日晚8时作案时间不一致。王以星妻子证明王以星是在2003年8月20日离家外出的;村民邓某、黄某证明2003年8月18日晚王坤与他们打牌到深夜。

  所有这些证据,似乎对王坤案有了决定性的转机。

  今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第三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坤杀人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曾经在一审被判处死缓并放弃了上诉的王坤,听到法庭宣告自己无罪,愣了好一会才反应过来,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其妻子游绍娟“帮助毁灭证据罪”也将通过司法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国家赔偿不被支持

  尽管王坤被当庭释放,但这个案件却有太多太多的“谜”:如果王坤没有杀人,为什么他会主动认罪?甚至她的妻子都承认自己是帮凶;如果王坤杀了人,相关的证人又表明,王坤没有作案的时间,至始至终没有一个关键且直接的人证、物证能证明他是凶手;而这个案件最大的一个“谜”竟是:麻袋中死者究竟是谁?尸体究竟在哪里?

  近日,本报记者从张国川律师处了解到,今年30多岁的王坤是个农民,身材瘦小、性格内向。当庭释放的王坤首先向律师咨询了有关国家赔偿的问题,因在一审中王坤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加之法庭采纳了“警方没有刑讯逼供”的证言,因此,王坤的国家赔偿很难获得。听到这样的答复,王坤称暂时没有太多的想法,因正值农忙之际,他当天就与前来接他的家人回家了,并一再说,先回家种水稻,其他的事情以后再说。当被问及案件中有关疑点时,王坤称,自己的供述之所以与案发现场相吻合,原因是案发后,王坤也听到了村民对装尸麻袋的议论,他还向报案村民详细了解情况,以确认是否是王以星的尸体。被刑拘后,王坤始终不承认杀人事实,但因无法忍受刑讯逼供之苦,被迫按居民描述供述了杀死了父亲的事实。在此之前,王坤曾多次在村周围寻找王以星的下落,但未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失踪。司法观点——

  疑罪从无宁可错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坤在一审两次开庭时都确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公安机关没有对其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对其所称受公安刑讯逼供的辩解不采信。法院认为,王坤虽有杀害其父亲王以星、与其妻游绍娟一起沉尸灭迹的嫌疑,但由于王以星的尸体至今未能发现,不能证明王以星确已死亡,更不能证明王以星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这是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关键所在。由于以上疑点目前无法排除,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不能认定王坤有罪。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表示,判决王坤无罪并不意味着一审法院办错案,仅仅是由于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旦出现新的证据,一定会将凶手绳之以法。判决后,王坤的辩护律师张国川对记者讲:“尽管不少意见认为‘该案的事实、证据有缺陷,但并不排除王坤杀人作案的可能’,可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王坤无罪,体现了一种疑罪从无、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现代司法理念,是一种进步。”

  --稿件来自《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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