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状告“化工大鳄”是环保意识的觉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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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5: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福建省屏南县千余农民集体起诉亚洲最大的氯酸钾生产基地——榕屏化工有限公司一案有了初步结果。原告代表于14日收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这起案件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环保污染案,同时也是福建省迄今为止最大的环境污染索赔案。(《北京青年报》5月17日) 农民状告污染企业,是农民自觉保护环境、保护土地的一种觉醒,其意义深远。它告
据3月29日新华社报道,从1994年开始,工厂周边的农作物、果树、竹子逐渐枯死,溪水里的鱼、虾也逐日减少以至绝迹,“村民经常头痛、恶心、胸闷,皮肤瘙痒,得癌症的比以前多了”。也就是说,这个企业已经对周边的环境污染了十多年,而赔偿的损失平均每年差不多两万元。溪坪村1643名村民在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的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农、林、果等作物受损金额按户汇总表》中,详细地记载了溪坪村147户村民在17种农作物上的损失,受损额为1029万元。这怎么就不是证据?其实他们只是提出了17种农作物损失的赔偿,而对其它损害还没有提出赔偿。 “榕屏化工厂位于一个山谷之间的废渣堆放场,只见大堆的白色废料从山上倾泻而下,四周的杉木和毛竹色泽枯黄。”如果这些污染源没有作渗透处理,它不仅对土壤的污染十分严重,地下水资源也同样会遭受到污染。既然法院对原告提供的高达千余万元的受损索赔清单认为是自报累计形成的,没有相应证据支持,不能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原告不妨请来专家对土壤和水资源以及食用农产品进行采样分析和检测,看是否遭受污染?如果土壤遭受污染,势必给农作物造成减产,如果水资源和农作物遭受污染,势必给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显然对精神也就造成了损害,原告提出的赔偿就不再是没有相应的证据了。笔者还提醒村民们在上诉提出赔偿时,还应加上“持续性”污染这一条,因为化工企业对土壤和水资源的重金属及微量元素污染,是“根子里的污染”“娘胎里的污染”。这种污染对农田、人体健康的损害,却是持久性的。 村民出于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问题上诉法院是正当的。原告代表表示不服判决,拟向福建省高院上诉,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溪坪村1643名村民并没有采取过激的维权行为,而是选出代表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这是值得称道的。政府和司法机关对农民这种理性的维权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帮助农民维护合法利益,保护生态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