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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醉司机开溜领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汪仁洪)撞死人后溜之大吉,醉司机谢德俊以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阆中市“帕萨特撞死清洁女工”一案一审有了结果,阆中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谢德俊有期徒刑3年半。

  去年11月13日凌晨4时许,谢德俊无证酒后驾驶川AAZ699帕萨特轿车搭乘胡荣等3人,在阆中古城区机动车禁行街道上将正在清扫路面的清洁女工杨庭英撞倒后逃离现场(本报曾
报道),杨庭英当场休克死亡。阆中交警部门认定,谢德俊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后第4天,谢德俊投案自首并向死者亲属赔偿了8万元。

  阆中市法院审理认为,谢德俊酒后无证驾驶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谢德俊肇事后逃逸,应当依法惩处。4月底,阆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此案另一当事人胡荣以窝藏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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