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55人伤亡的广州"毒酒"案首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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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7: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5月1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广州“毒酒案”进行公开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人民网报道,去年5月,上述被告分别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其中10人为重伤。
此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26岁,高中文化程度,曾于200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4年5月2日和9日,程才明先后从广州卡莲达化工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每桶165公斤),并将其中10桶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晋业公司负责人易新灵;易新灵未经任何检测及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工业酒精转卖给被告人易祖启、易辉发、易耀学、郑光月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易祖启等人随后开始用这批酒精勾兑白酒出售,酿成了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责编:囡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