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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脑贪污电费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陶伟春)某供电公司财务组组长纪强贪污电费15万元,前天被嘉定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03年6月,某供电公司启用电脑收费管理。财务组组长纪强发现自己有权操纵电脑程序,于是动了歪脑筋。他在收到电费后,不输入收款信息或对已入账的电费收款信息予以撤回,并将已交纳电费用户当月用电量及电费金额调整为零,将用户本月的抄见数调整为下月
抄见数的基数。至去年底,纪强先后侵吞42笔电费,共计15万余元。今年初,他向检察院投案自首,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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