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室擅改杂货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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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房产商不仅逾期交房,还擅改房屋用途,被业主张先生诉至法院。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新源公司给付违约金,并将擅改为杂货店的房屋恢复为门卫室。 2002年9月,张先生向新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沪太路上“腾龙苑”一套商品房,交房日期为2003年2月28日之前,交付标志是新源公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但直至2003年3月28日,房产商才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张先生又发现,新源公司将原小区次
新源公司辩称:交房时张先生已签署“承诺书”,表示对交房无异议,张先生已放弃了追究其违约责任。而建杂货店也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故不属于擅改小区平面布局。 市二中院认为,“承诺书”的签署只表明业主对房屋入住时的表象无异议,故房产商仍应对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规划部门只批准将建筑物用于门卫室,新源公司属违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