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兑换”成冥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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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公司财务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来一堆冥币(本报1月25日曾做报道)一案,昨天由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要求财务赔偿15万元的诉请。 去年4月,上海仲品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蔡某受公司指派,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供出境考察使用。由于公司没有外汇额度,蔡某去找了黄牛兑换。对方验看了蔡某的钱后说是去取港币,就离开了。后蔡某发现手中的钱除了上面两张是真的外,其余是冥
今年初,仲品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蔡某赔偿1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动争议。但是,公司未在争议发生起的60天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已超过诉讼时效。同时,蔡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虽然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应该明白私下买卖外汇是违法行为,蔡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但在本案中,私自兑换外币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不能将此风险转嫁给劳动者。蔡某主观上已尽了注意义务,其过错仅是轻微的,因此不承担责任。 法官评点:审判长茆荣华表示,在劳动争议中,公司与员工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的行为受单位指派,受到一定的限制。劳动所产生的收益,只有一小部分是归劳动者的,因此要由他来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平的。劳动者只要不是主观恶意使企业遭受损失,那他的责任就应相应减轻。吴蓉(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