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发放制度还有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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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5 黑龙江日报 | ||||||||
5月12日本版《工厂解体有人冒充劳资人员养老审核退休工迫交服务费》一文报道了这样的情况:原哈尔滨先锋服装厂退休职工潘秀英、胡淑霞等人,围绕着100元养老金资格审核“服务费”问题,仍然与她们的老同事、同为退休职工的穆某等三人有争执,双方陷入僵局。已连续向穆某交纳5年服务费的潘、胡等人不愿再交这笔所谓的服务费;而穆某警告她们说,如果不交钱,就不为她们办理养老金年审手续,她们也就领不到养老金。近日记者采访发现,潘、胡等人遇到的问题竟属“三不管”问题,在哈尔滨市尚无政府职能部门承认此事在
12日记者随潘、胡等四人去哈尔滨市社保局咨询。在四楼咨询台,专门提供咨询服务的陆科长说,单位解体后,退休职工的个人档案应交由社保部门托管。对于个人档案由个人托管,并收取服务费的问题,他建议潘、胡等人诉诸法律。 在稽核科,科长明确告知潘、胡等人,按规定社保部门办理养老金发放资格审核手续是免费的。对于潘、胡反映的问题,他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随后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伏玉处长。听了记者的介绍,伏处长说这种事她闻所未闻。她请来市社保局负责仲裁工作的严处长共同商讨此事。两位处长均认为此事性质恶劣,但不属于社保局受理或管理范围。二人建议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起诉。 哈尔滨市工商局企业处曹处长认为,对潘、胡等人遇到的问题,社保部门应负一定责任。他介绍,像哈尔滨先锋服装厂这样已无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已失去生产经营场所,工商局又不能主动吊销、注销其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哈市还很多。在这方面工商局遇到的难题是,如果依法吊销、注销某些企业的营业执照,那么将来原这些企业陆续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就会遇到麻烦。哈尔滨市社保部门一直要求这些职工出具曾在某企业工作及工龄的证明,而这些企业已不复存在。曹处长承认早年哈尔滨市工商局确曾应这类职工及社保部门要求,为早已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恢复”了所谓的营业执照。 曹处长认为,此类问题的根子在社保部门。如果哈尔滨市社保部门在养老金领取者的证明要件方面能够从实际出发,灵活处理,工商部门完全可以出具某职工曾属于某已注销企业的证明文件。 哈尔滨一位读者认为,是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造成了潘、胡二人目前的窘境。(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述 | ||||||||